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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杯买球官网_澳门金沙城中心-投注|平台做好2025年春季农作物秸秆、垃圾
露天焚烧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防治大气污染、减少火灾隐患、改善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小麦、油菜、玉米、黄豆、马铃薯薯类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以及田间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落叶等。垃圾包括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
三、各镇要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原则,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流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发放禁烧告知书等方式,大力宣传秸秆、垃圾禁烧与综合利用相关政策要求。各国有农牧场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秸秆离田还田及秸秆禁烧宣传,负责本区域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四、各镇人民政府及公安、生态环境、农科、城管执法等相关单位要加派巡查队伍持续开展重点区域、重要时段日常巡查,强化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严格管控,依照法定职责,及时制止和查处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据规定追究责任;造成火灾、环境污染事故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由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或道路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