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欧洲杯买球官网_澳门金沙城中心-投注|平台> 政府信息公开 > 欧洲杯买球官网_澳门金沙城中心-投注|平台:人民政府> 十公示 > 行政监督检查
权力名称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权力类别 行政检查
责任主体: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欧洲杯买球官网_澳门金沙城中心-投注|平台:分局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本)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依法进行实地勘验(查)、鉴定、询问; 2.督促整改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 3.决定责任:(1)检查结束后应按规定通报结果。(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企业进行处罚; 4.公开责任: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

事项流程指南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管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监管事项详情
    监管事项子项编码 00160022060001
    监管事项子项名称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监管对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监管形式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监管方式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重点监管;3.信用监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监管流程 1.制定监督检查计划;2.选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作为检查对象;3.下达监督检查任务;4.2名以上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监管对象开展行政检查;5.发现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制作笔录,转入立案程序;6.未发现违法行为,结束现场检查。
    监管结果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监管层级 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